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18〕241号

各市相关政府单位,各县区相关政府单位:,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

这类车辆通常行驶速度较慢,续航能力有限,电池和电机等核心部件的技术含量不高,主要承担载人或载物的功能,涵盖三轮和四轮的电动交通工具,也包括一些供老年人使用的代步设备。许多低速电动车辆属于路上行驶的机动设备,然而它们的制造与使用并未归入机动设备的管理范畴,其制动、转向、抗撞等方面的能力未能达到机动设备安全技术的规范要求,伴随生产经营混乱、车辆未登记便上路、驾驶者无照驾驶等现象,导致了众多道路交通安全事件,极大妨碍了城市绿色出行、步行交通的进步,并对公众生命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为强化我省低速电动车治理,依据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精神,经省政府批准,现拟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各市级政府为强化低速电动车监管的第一责任方,需切实履行地方监管职责,全面开展对制造企业的规范整治。此项整治行动将分作三步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许可机关实施整体普查,查明省内所有低速电动车制造单位的成立年份、制造能力及产品等基础信息,工信部门负责核查《道路机动车辆制造企业及产品目录》(简称为《目录》)内企业的状况;由省工信厅主导,各市府协同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调查非公路旅游车制造单位以及未获营业执照和任何生产许可的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承担主要职责,各市政府予以协助,务必在2019年1月底前汇总全省普查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

第二阶段推动修正(2019年2月至3月)。各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担负监管职责,针对那些以《通告》或非公路旅游车名义进行生产的企业,要求其制定修正方案电车江湖,终止制造售卖不合规产品。对于那些不肯纠正问题的,要向工信部报告,依据法规暂停其《公告》资格,或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依法取消、收缴观光车制造许可;由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执行。对于没有营业执照且没有任何车辆制造许可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查封;这项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第三阶段整改工作(2019年4月至2019年岁末)。各市行政单位需规划制定本地低速电动车制造减少报废转型计划,明确具体任务指标,划分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执行到位。等《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公布之后,要依据清晰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并执行本市清理整顿专项方案,运用法律手段采取综合措施,清理那些不符合标准的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并销售没有获得许可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政府负责)

推动具备资格的微型电动车制造商增加科研经费,提高产品品质,争取国家新能源车制造许可,或者借助转型发展、企业合并等途径,与现有汽车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制造满足规定的道路运输设备。支持规模较小的企业转向汽车零配件供应行业。(省工信厅负责主导,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协同,各市政府落实)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制造售卖的法规条例,不再出台任何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的政策或设置相关准入标准;停止为低速电动车制造和销售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停止批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类的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公司、扩大生产设施等基础建设项目,停止推出新的低速电动车型号;对于已经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的城市,应马上终止执行,正在推进的项目必须即刻纠正,务必保证低速电动车的生产能力不增加,等待国家公布规范管理的政策法规后,再依照规定执行管理。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需承担相应职责。

各相关投资机构需加强项目监督,对已批准动工的新能源汽车计划展开检查,保证批准内容与实际建设相符;禁止以新能源汽车或其部件的名义批准备案,却从事低速电动车制造。已获准建设或已开始运营的新能源汽车计划,若存在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情况,必须暂停生产并开展整改。(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各市政府承担责任)

三、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把慢速电动车辆列为交通法规监督核查的优先对象,按照整治工作的时限安排,逐步明确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的地段,重点整治违反禁令行驶、没有牌照和证件等交通违规行为,力求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对非法载客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彻底禁止四轮和三轮电动车辆从事非法载客经营。确立废旧车辆处理方案,安排三年缓冲阶段,倡导运用更新、回收、报废等途径迅速减少现有低速电动车的使用情况。由省级公安机构主导,省内相关单位参与,负责拟定交通管理细则并执行工作。(省级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财政、商务、生态环境、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市政府承担相应职责)

四、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三个月内,国家相关规范公布后,全省全面叫停售卖未达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商品。市场监督机构需强化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促使售卖商家设立并认真执行进货核对流程,对售卖不合格低速电动车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以保障市场环境稳定。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各市政府需构建持续性的监管体系,强化对本地低速电动车制造单位的管控,要求企业严格依照批准资质与产品规范进行合法合规的生产和销售活动,禁止任何非法制造低速电动车产品的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与各市政府承担相应职责。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省里组建了规范低速电动车事务的领导小组,其办事机构位于省工信厅内部。该小组内部划分了三个独立执行单元,分别是负责交通秩序整肃的单元,负责生产环节规范的单元,以及负责市场品质监察的单元。这三个单元分别由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三个部门负责主导,共同推动低速电动车领域的全面治理。专班及专项组成员单位需增强责任担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严谨细致地推进各项工作。各市政府要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关键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合理规划工作部署,确保执行到位。本通知发布之后,各市须于每月十日前将工作实施动态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汇总信息后转呈省政府。

各地方及相关部门需迅速恰当处置各类潜在风险,以及工作推进中可能引发的公众争议,一方面要确保低速电动车管理活动平稳开展,另一方面也要维护符合规定的非公路旅游车、残疾人代步车等制造、贩卖、应用的合理权益。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注重舆论管控,借助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平台,大力普及不合规车辆驾驶的风险,揭露侵害群众利益、虚报瞒报等情形,促进优胜劣汰,为有效管理低速电动车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省发展改革委推动,省科技厅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执行,省公安厅监督,省交通运输厅保障,省市场监管局管理,各市政府落实相关职责。

省里会成立一个跨部门的工作小组,这个小组将定期去检查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治和管理强化情况,对于那些工作不力、消极怠工、执行不到位的市和相关部门,会进行追责,目的是让规范管理真正见成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附件:1.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项组成员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转发给省委各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委,省高级法院,省高级检察院。同时发给各民主党派省组织,省商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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