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在哪能合法上路?9省政策为你揭晓
小型电动车辆,一般是指速度不超过七十公里的基础型四轮纯电汽车,这类车多数情况下仅在特定区域和社区内行驶。不过,在福建、辽宁、山东以及河南洛阳、湖南娄底等一些地区,当地政府已经批准这类车辆可以办理牌照并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十三个省份同意小型电动车辆上路行驶。
辽宁
四月份二十四日,辽宁省朝阳市的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这种低速电动车在朝阳市可以合法进行车牌登记,并且能够上路行驶。
四川
3月31日,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该《实施计划》明确要求,迅速推动低速车辆进行更新换代。各市州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对低速车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进行整治,同时在乡村地区大力推广使用电动型的低速车辆。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低速电动汽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
福建
福建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在低速电动汽车行业广泛传播,这份文件同意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的关于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办理和检验费用核定的申请,同时具体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的费用标准。这表明福建省是国内首个允许全省范围内低速电动车合法行驶的省份,目前正低调进行试点,将出台相关管理规范和车辆登记标准。
河南
河南省洛阳市自2014年3月1日起推行了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的《洛阳市低速四轮电动车制造及监管临时规定》。2013年12月3日,河南驻马店市公布了《驻马店市电动汽车监管试行措施》,准许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并挂牌,同时对车辆型号实施有前提的财政支持。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旨在优化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产销氛围,并加强新能源低速电动车行业准则的统一,河南省依据工商联相关登记、新源商会相应核准,正式组建了“新能源低速电动汽车代理商(国际)联合会”。
2014年12月27日,下午时段,河南省有关低速电动车的一个委员会在济源这个地方举行了成立仪式。在这次会议中,大家宣布了两个文件,一个是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所制定的一个关于低速电动车的标准,另一个则是关于河南省那些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的准入条件电车江湖,这个准入条件是试行性质的。
众多低速电动车领域的重要公司集体签署了《河南省低速电动车行业自我约束协议书》。
山东
山东省是国内电动车的主要制造中心和购买区域,同时也是低速电动车最初的诞生地。实际上,几年前山东省就曾制定过一些规范措施,对低速电动车给予认可。2013年年底之前,淄博、聊城、济宁、潍坊昌乐、德州以及德州陵县这六个城市都公布了针对小型电动汽车的地方性管理规定。2014年6月12日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公布了小型电动车行业规范,其中涉及厂商资质审核、技术规范要求、行业保障措施等内容,该规范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目的是作为政府推行分阶段调控措施的临时过渡方案。
经济压力和环保要求,是促使山东低速电动车合法化的两个关键因素。
湖北
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襄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基本批准了《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这表明纯电动微型汽车在湖北省初次获得登记许可并可以行驶在路上。
襄阳市有六家专门制造纯电动汽车的工厂,将近五十家提供核心配套的企业,加上其他相关公司总共超过两百家,已经构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包括研发、试验、制造和检测等环节。
广西
2014年2月,河池市相关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针对低速电动汽车制造企业及产品生产实施备案管理,具体操作是通过公布《河池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来执行的。
广东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广东省发改委公开发布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简称为《规划》)。该规划目录首次列出了金豪新能源(肇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这两家主要制造低速电动汽车的企业,标志着低速电动汽车首次被纳入政府规划之中。
江苏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4月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苏政发44号)文件,其中阐述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方向,《纲要》将微型纯电动车(也就是低速电动汽车)列为优先发展的产品类型,并强调:要利用已有条件,在南京、盐城、徐州等城市迅速建立主要服务家庭用户、出租车行业以及特定场所的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基地,这些基地应具备小规模的生产能力。着力推进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努力争取尽快成为国家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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